我前兩天去充當離婚證人。

協議離婚,
是女方提出的,
她請律師擬了一份離婚協議書。

那天在戶政事務所,
氣氛很平和,
沒有火爆衝突的全武行,
也沒有哭哭啼啼的場面,
雙方簽字、蓋章、遷戶口、登記,
離婚手續就完成了。

我看著他們的互動,
其實心情很複雜.........
一方面對於一段婚姻沒有美滿的結局而惋惜,
一方面又很敬佩女人勇於追求自己未來的美好人生。

其實最無辜的還是孩子,
姊弟倆監護權一個歸爸爸一個歸媽媽,
媽媽帶著姊姊去美國,
而弟弟跟著爸爸留在台灣,
他們不只失去了父親或母親,
同時也被迫離開了手足.........





我不是不贊成離婚,
當婚姻讓人感覺不再幸福時,
就是時候該考慮撤離了。

那小孩呢?
孩子怎麼辦?
 
有些老婆長期處於家暴陰影,
問她為什麼不離婚?
「因為我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。」

有些老公不斷外遇,
問老婆為什麼可以忍受?
「因為我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。」

你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,
但什麼叫完整?
孩子看到媽媽被爸爸揍,
他會是什麼感覺?
孩子聽到媽媽哭著跟他說爸爸又去找女人,
他會是什麼感受?
當孩子對於爸爸或媽媽產生懼怕甚至仇恨的心態時,
這個家還完整嗎?

妳忍受的,
妳委曲求全的,
妳不離婚的理由,
還存在嗎?

離婚,
對於妳來說是種解脫,
對於孩子來說,
或許是傷害,
但總比看見父母在一段失敗的關係中互相折磨來的要好。
 



相愛容易相處難,
最愛的人往往不是最適合走一輩子的人。
雖然聽起來很遺憾,
但是事實就是如此的殘酷.........

曾經我也是那個不切實際的人,
以為能跟最愛的人在一起一輩子是多麼幸福的事,
但越長大接觸越多事,
漸漸發現實際上兩個人要在一起一輩子只有愛是遠遠不夠的,
當個性不同、價值觀不同、生活習慣不同,
而雙方又不肯包容對方的差異時,
根本無法相處。

而你以為找一個跟你個性相像、價值觀相像、生活習慣相像的人就能一輩子幸福快樂嗎?
那更不可能!
他跟你一樣有著壞脾氣、急性子、怪潔癖且固執己見,
每天吵架都吵不完了怎麼可能幸福快樂!?

所以其實要愛上一個人很簡單,
但要找到一個適合的人,
是多不容易的一件事啊!



這是個很淺顯易懂的道理,
但似乎還是很多人沒辦法理解。
因為愛而一頭栽進婚姻的人比比皆是。

我們結婚了,
因為愛。
生活?沒想過。
相處?沒想過。

於是,
愛就在生活與相處中被磨光了,
兩人之間早已沒有濃情蜜意與幸福快樂,
只剩下柴米油鹽與爭吵不休。
於是,
不適合的兩人決定要離婚。

離婚,
其實可以避免的!
適不適合,
在結婚前就應該想清楚的不是嗎?
只要有一點點的懷疑,
就不應該貿然結婚的不是嗎?

當你還沒準備好的時候,
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就決定結婚,
婚姻不是我愛你你愛我這麼簡單。
結了婚之後發現對方不是對的人才決定要離婚,
造成的傷害是很大的,
如果有孩子孩子是何其無辜?

所以在結婚前請先想清楚,
這個人適不適合一起生活一輩子,
衝動結婚,
然後懊悔離婚,
不覺得很沒意義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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